你了解女职工孕期和产后相关证件的办理吗?
来源: 原创
「导语」
笔者有一位好朋友小丽,大学毕业后和老公在北京打拼多年,有了房也有了车,今年恰逢马年,如愿以偿的怀上了“马宝宝”,高兴之余全家人开始为新生命的到来做准备。可在生育服务证上却遇到了难题,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一个生育服务证跑了好几趟都没搞定。今天笔者就梳理一下女职工孕期和产后相关证件的办理常识,各位准妈妈们可要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哦,避免少跑弯路。
▶生育服务证
依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办理《生育服务证》,一般是单位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办理,办理前需要打听好所需的证明及证件材料。
领到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随后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准妈妈保管。
有了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到医院建档产检,后续办理出证明、落户、生育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时都是必不可少的证件,可谓生孩子第一证啊。
今年初,北京市人大的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后续我们会就“单独二胎”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做详细整理,敬请关注!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情况,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一般在婴儿出生医院的出生证明办公室办理。
办理时要起好宝宝的名字,须带齐生父母相关证件及出院结算单。值得注意的是,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均无效。有的医院办理出生证明须母亲本人亲自来办理,委托其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同时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如果父母一方是军人,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
有了出生证明就可以为宝宝办理落户、医保、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手续了。
▶新生儿户口本(户口登记)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市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办理出生登记,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派出所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落户在集体户的,需要单位的同意落户证明;
4、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