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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残保金-政策解读&办事流程

2016-09-19 12:32

来源: 原创

本文同时发布到:无 HR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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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hrjob360


主页君按:今年残保金政策有变化,有的企业残保金可能会很多!很多HR表示比较头大,现给大家做一版总结,希望能帮到你!


2016年残保金征缴提示


  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市修订下发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后,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到7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高薪企业残保金翻5倍!

下面我们来看看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为规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26日发布《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部分单位的人事或财务就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我们邀请相关专家就企业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1
征收标准

2016年1月1日执行的北京新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年及之前执行的北京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北京市年人均工资*60%(2015年标准是4.2万元)。


2016北京残保金最大的变化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同样是500人规模企业计算,不同收入水平的企业,因为企业本身薪资水平高低不同,2016年残保金差异较大。如果是薪资较高(年人均工资超过20万)的互联网企业,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飙升到170.0万,接近原来的5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2014年北京市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人均人工成本分别达到31.1万元、18.9万元,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考虑大部分企业平均13月薪+年终奖(平均大概15月薪),金融和互联网平均月薪分别是2.1万元、1.3万元,金融和互联网行业优质企业人均工资估计达到40万元、25万以上,对应的残保金是原来缴纳的9.5倍、5.9倍。




2
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2016年仍在7月份进行审核工作。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年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3
征收机构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4
减免政策


国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立法精神是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只要按规定雇佣残疾人,即可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比如3月份招聘一名残疾人员工,该员工9月份离职,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6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5‰/天的滞纳金惩罚非常严厉,如果100万残保金逾期1年,滞纳金=100万*365天*5‰=182.5万。


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地税局介绍,2015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管理系统和北京地税局相关系统已经实现对接,企业安置残疾人情况与缴纳残保金实现自动核对,企业不按时缴纳残保金将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


最后,建议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加大力度雇佣残疾人,为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提升企业公益形象,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国家、残疾人、企业的共赢。




6
申报与审核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范围:海淀区地方税务局注册登记的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内容:2015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审核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残疾人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残疾人;

2、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法定就业年龄内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残疾人;

3、依法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

4、依法为残疾人职工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不满1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携带材料: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2016年新表);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注:因系统录入需要,提供军残证残疾人用人单位还需提供持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残疾人职工2015年各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代发残疾人职工工资的证明);

  5、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承诺期限: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后于8至9月份去地税网站办理残保金申报;


  办理流程图:

(综合:北京地税/海淀地税/残保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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