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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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各地纷纷响应。在6月2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通知,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那么,公积金提取面对的职工人群到底有哪些?该提交什么材料?具体又是什么流程呢?
一、提取前提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支付房租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
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另外,职工还可以约定提取。即职工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后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周期可以选择,分为:月、季、半年、一年。
约定提取适用对象,为仅有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当职工满足了第一条中的基本大前提之后,不同状况有更细化的条件要求。这里着重说明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两种情况下的条件要求。
购房提取要求条件: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3、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要求条件: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条件放宽后,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如租住商品住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500元;如职工无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三、付款方式